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得悉,中丹、中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伸3年。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别离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发动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伸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伸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依据中葡两局一起决议,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伸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