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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保审批增设生产的基本工艺被罚120万通报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04 01:49:15

  原标题:未经环保审批增设生产的基本工艺,被罚120万,通报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前,市人居环境委 利剑二号 行动指挥部发布 利剑二号 行动的执法进展,并通报了 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截至 9 月 13 日,全市环保专项执法 利剑二号 行动共排查涉水工业污染源等 7 类污染源 18710 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 1549 家,目前完成整治 770 家。

  4 月 14 日下午,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宝安区松岗某公司内开挖的一条排污暗管开展专项监测。

  据介绍,深圳于 4 月 3 日启动环保专项执法 利剑二号 行动,对涉气与涉水的工业污染源实施 体检式 排查、 休克式 整治、 一证式 监管、 点穴式 执法等四大措施。截至 9 月 13 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111 宗,拟处罚金额 1.39 亿元,其中取缔关闭 97 家,实施查封扣押 549 宗,限产停 150 宗,移送行政拘留 48 宗,移送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 25 宗,企业登报道歉 67 家。

  此次通报的 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深圳市中汽南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汇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案、深圳市国巨能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设厂生产及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案、深圳市金豪彩色印刷公司废气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及废水直排案、深圳市鹏鑫浩宇科技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及未经环保审批增设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案、顶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深圳市信兴眼镜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污案、深圳市六兄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可许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深圳市美大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增设工艺及废水直排案、蒋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据悉,上述 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件有 2 宗,移送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件有 3 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典型案件有 3 宗,查封、扣押的典型案件有 2 宗。

  6 月 22 日,福田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上梅林片区中汽南方大厦首层厂房的深圳市中汽南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4S 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检查时,发现该汽车维修公司与何某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和转运联单均属伪造等线孛将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的个人收集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福田区环保水务局依法立案查处,对该汽修企业处以罚款 2 万元。

  该公司交由何某非法收运危险废物超过三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福田区公安分局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线 个藏匿于东莞市寮步镇的非法收购危险废物的收购点,现已刑事拘留 4 名涉案人员,公安部门正对该案进一步深挖侦办。

  7 月 30 日,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驻点行动中发现汇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污。通过对该厂区废水站周边多个观察井快速检测发现废水中镍严重超标,经溯源排查发现该公司压滤机房有废水渗漏后流入化粪池经雨水沟排出厂外。

  经采样监测,厂区内前处理废水站旁西侧污水井中 PH 值为 4 · 18,总磷浓度为 36 · mg/L(标准为 1 mg/L, 超标 35 · 2 倍),总铝浓度为 7 · 65 mg/L(标准为 2mg/L, 超标 2 · 83 倍),总锌浓度为 2 · 82mg / L(标准为 1 mg/L, 超标 1. 82 倍),总镍浓度为 8 · 02 mg/L(标准为 0 · 5 mg/L, 超标 15 · 04 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已按程序立案处罚。该公司非法排放含镍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部门于 8 月 22 日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3:深圳市国巨能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设厂生产及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5 月 1 1 日,光明新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白花社区第一工业区 B8A 栋一 二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设厂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主要工艺有配料、涂布、制片、装配、注液、检测、烘烤等。

  另外,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配料工艺需清洗容器,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后直接排入公司南侧的雨水篦子,采样人员在车间最后一级沉淀池及厂区一楼南侧雨水篦子采集了水样。

  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 26 一 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99 万元。该案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标准,拟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 月 4 日,龙华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金豪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B 栋一楼印刷车间有 4 台印刷机,印刷废气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通过铁皮管道直排厂外。B 栋一楼洗版车间现场正在生产,洗版废水通过 PVC 管道直排厂外雨水管道。

  执法人员在 pvc 管外排口处采集水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pvc 管外排口的水样的 PH 值为 1L 58(标准为 6 一 9)、氨氮为 0 · 03mg/L(标准为 10mg/L ) 、化学需氧量为 316mg/L(标准为 90mg/L)、色度为 640 倍(标准为 40 倍)、悬浮物为 33mg/L(标准为 60mg/L ) , PH 值、化学需氧量、色度监测结果均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二个月并处以罚款 52 万元的处罚。该案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标准,拟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 5:深圳市鹏鑫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及未经环保审批增设生产工艺、设备案

  6 月 14 日,光明新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鹏鑫浩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丝印、烘烤、平磨、晒版工艺,现场增设的设备有 1 台超声波清洗机、4 台丝印机、1 台晒版机、1 台烤箱、3 台平磨机。

  另外,该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超声波清洗和平磨废水通过管道流到杂物房内汇集,一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排至一楼的收集桶,另一部分通过私设的管道排放至女洗手间洗手盘下水道口,通过下水道排至厂外,采样人员在女洗手间洗手盆下水道口采集了水样,水样监测结果为:pH 值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广东省区域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 一 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增设工艺、设备的生产并处以罚款 120 万元。该案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标准,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已受理,1 人被行政拘留。

  5 月 3 日,宝安区环水局执法人员在对顶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含镍废水管道和综合废水管道相通,含镍废水管道在进入废水站之前接入了相同走向的综合废水收集管。其中,含镍废水单独走向的阀门处于闭合状态,含镍废水未经一类污染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人员在综合收集池采样一套,监测结果为总镍浓度为 2 · 11mg/L(标准为 0 · 5 mg/L ) ; 在综合收集入水口采样一套,监测结果显示总镍浓度为 8 · 35 mg/L(标准为 0 · 5 mg/L ) 。

  该公司涉嫌通过稀释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环保部门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两个月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的处罚。

  5 月 7 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信兴眼镜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经管道排至厂外大康河 17 号截污干管进入市政管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于 2018 年 8 月 1 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一个月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的处罚。

  5 月 23 日,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六兄弟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1 部车间正在生产,车间外铬酸雾废气塔有开启;2 部车间正在生产,车间外铬酸雾废气处理塔未开启,废气塔的循环水箱处于酸性状态。该公司未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对外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于 2 旧 8 年 8 月 17 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三个月并罚款 10 万元的处罚。

  6 月 4 日,龙华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美大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在龙华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福苑工业区第 4 栋 A 区增设印刷、清洗工艺,且违法直接排放印刷清洗废水。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双色印刷机正在生产,双色印刷机旁设的清洗区底部设有一个排放口,清洗废水通过排放口排至厂外雨水渠,雨水渠可见黑色水墨废水。执法人员在雨水渠内采集水样,经监测分析结果为:色度为 3 · 20 ×10 倍(标准为 40 倍)、悬浮物为 6 · 71 ×103mg /L (标准为 60mg/L ) , 色度、悬浮物监测结果均超标。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立即启动查封扣押程序,对该公司擅自增设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二个月、责令立马停止增设工艺的生产使用并处以罚款 65 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