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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08 11:36:29

  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文件要求,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与“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调查范围、调查频次、指标体系以及统计数据上报方式等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现就以上几方面强调如下:

  (一)为加强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将火电行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从工业行业中单列出来进行调查,增加了火电分机组的装机容量、煤耗量、排污量等指标;增加了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

  (二)为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增加了环保产业和环保宣传教育等专业报表。

  为满足国家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需要,增加了对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季报和国控工业重点源的设区市级季度直报;增加了环境信访工作、建设项目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的季报。

  为提高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环境统计综合报表由各级环境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各级环境监测站作同级环保部门的技术支持。

  (二)环境统计专业报表采取统一布置,各专业报表数据由各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审核后,报送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环境统计部门。

  环境统计综合、专业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完整年度,即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环境统计综合、专业年报的报送时间详见附件。

  2008年是十一五的中期评估年,也是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关键年,请各设区市加强对县(市、区)今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正确把握当地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对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科学、合理、准确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实事求是地做好今年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届时,我局将按《关于印发环境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赣环财字[2007]15号)规定对各设区市的年报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0 月,综合报表文号改变为国统制〔2008〕89 号。2007 年开始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文号为国统制〔2007〕44 号。

  (六)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禁止各地在筛选重点调查单位时采用企业群的调查方式。

  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 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据须通过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有效性审核的),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且长期稳定运行的单位,应优先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污量数据。

  (三)使用物料衡算法计算排污量时,必须详细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管理水平等情况。

  (四)企业单位的废水通过城镇下水道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应根据污水处理厂

  (一)《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环年综6 表)必须以区(县)为基本统计单位进行调查。

  污水的处理状况,“十一五”环境统计制度对原有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的统计方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在前两年的执行过程中,有的城市反映新算法与老算法存在一定差异,2008 年的生活系数采用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计算过程如下图:

  已知数: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Q厂)、进出口浓度(C厂进、C厂出);工业废水水量(Q工)、工业废水进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C工进、C工出)。其中,C工进是企业基1表中新增浓度字段,表征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相应污染物接管浓度。

  生活污水处理量(Q生)=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Q厂)-工业废水水量(Q工)

  生活污染物去除量(Q生C生进- Q生C生出)=污水处理厂总去除量(Q厂C厂进- Q厂C厂出)-工业去除量(Q工C工进- Q工C工出)

  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是指没有被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将其按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是指已经明确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这部分环保投资将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汇总到当年“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中。

  了“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2 表)、“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1-3 表),火电行业报表加强了废气排放情况的调查统计,尤其细化了电厂分机组的调查指标。

  经过两年的试行,现对环年基1-2 表的填报范围明确为:仅限4411 行业企业填报,即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重点调查

  的通知要求,对环境质量、信访、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污收费的管理情况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季报制度。

  本制度在环办函〔2006〕543 号文基础上作了变动,对于季报中综合报表和基层报表工作重新明确如下:

  表由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填报。环季综1 表由环季综1-1 和环季综1-2 汇总而来,并设置了本季实际数据和累计数据项。

  (五)季报基1 表的调查方法为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由设区市环保局监察、污控、统计和监测部门共同组成污染源数据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定。环保局核定后的企业排污总量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基1 表以此为基础填报。被调查企业配合环保局进行季报统计,并提交排污口自测报告(数据)、生产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等台帐资料作为参考。

  2008 年6 月20 号,环境保护部下发环办[2008]40 号文“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 年7月起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直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级环保局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最新版),于每季度结束后5 日内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相关数据。

  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正确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保证2008 年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

  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行政区划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况,如产品产量、计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3、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计量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如:数据小于规定计量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0”,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1、各地区环境统计部门需将本地区最新的行政地区代码表随同数据库一起上报。行政地区代码表中当年更新的代码以单独的word文件列出并上报,以便完成系统内代码的及时更新。

  要齐全。区县完整性检查方法:将本区最新的行政区代码库与数据库中的区县进行对比。

  1、设区市要对县(市、区)报表(“纸质”)进行检查,对报表数据要仔细核实,避免出现计量单位错误。如:“环年专办1表”的“来访人次”应与“本年来访批次”的总计数相对应,一般前者应大于或等于后者。

  3、设区市在下发专业统计软件前,应按本年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更新代码库。

  4、设区市专业年报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至我局各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省局的时间(详见“表2”)。凡有数据更新的材料,必须说明以哪个材料为准,如设区市、材料名称及更新原因。

  5、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反映环境现状和环境管理的基本情况,要求设区市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专业年报分析报告,报告一式两份。

  1、污染源季报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

  核查企业法人、行业类别、排水去向类型、行政区划、受纳水体名称等代码是否填写完整无误。

  况,产品产量、计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2、核查报表填报是否规范,数据与计量单位是否对应,指标单位是否符合统一要求。如:表格中的指标项有无空缺: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是零时应写“0”。

  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如:某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废水排放量、达标量与往年相同,但COD 排放量差异很大;或者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因故停运,但废水达标量和COD 排放量与设施正常运转时一样,均可视为不合理。

  4、重点审核填报的指标。如环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费用,消耗吨煤的SO2、烟尘产生量,水泥行业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等指标数值是否合理。

  5、存在下列情况的,需要重点审核。(注: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一定是有错误,但不符合常规逻辑关系,必须作出解释):

  无污水处理厂,但在基1 表中有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情况(排入外区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存在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费用,却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处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存在有脱硫设施,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的现象,存在无脱硫设施,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存在废水(气)治理设施数、废水(气)治理设施运行费、废水(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 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尘,工业固废排放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合理,并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凡变化幅度超过10%的应重点审核,但工业废水排放量(火电例外)原则上应是新鲜用水量的60~90%。

  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量” 应与环年综4 表中“处理工业废水量”相符,综6 表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应与综4 表中(污水年处理量-处理工业废水量)相符;

  排放浓度,根据该地区的工业结构,再对照排放标准,判断其主要数据是否合理;不同地区之间同一类行业的平均排放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进行计算、审核污染物的排放量。这种计算方法的关键在于取得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模下的准确的单位产品经验排放系数;

  布的相关产品产量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对应关系。如:对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检查环境统计数据中行业的产品产量与政府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产品产量是否吻合、根据吨产品产量审核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粉尘等)排放量;

  据燃煤灰份、硫份、氮的含量以及燃料煤消耗量判定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产生量以及炉渣和粉煤灰产生量是否合理。

  统计企业在一定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较多,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基础的计算方法,可根据被监测企业的生产工况、生产天数、排放浓度和排放流量等相关数据进行。下面介绍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供参考使用。

  先计算监测时段(日)内各个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及该排放口计算时段(季或月)内排放量,再将各个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累加,获得计算时段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企业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为各计算时段排放量之和。

  3、计算企业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可将一年内各计算时段排放量累加,获得全年排放总量。公式为:

  先计算监测时段(小时)内企业各个废气排放设备(如锅炉、炉窑等)污染物排放量,及该排放口计算时段(季或月)内排放量,再将各废气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量累加,获得计算时段内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各监测时段该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如果一个废气排放设备有多个烟道,每个烟道设置了一个监测断面,则每个烟道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按照公式(4)计算,该废气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量为各烟道排放量之和。